系统高级管理员 | 时间:2018/7/11| 点击次数:13384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2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我委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9日-2016年11月2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形式反馈我委。
联系处室、联系人、联系方式:
发展规划处,魏巍,联系电话:0471-4826485。
传真:0471-4826485,邮箱:fzghc123@126.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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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