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 | 时间:2022/6/20| 点击次数:248
为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民委、人民银行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引导支持地方落实贴息政策。
根据《办法》,中央财政设立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地方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列中央对地方体制结算补助。根据实施期限安排,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实施至2025年。
《办法》明确,享受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的贷款包括民族贸易贷款和民族特需商品贷款。在贴息安排方面,民贸民品贷款按照不得高于贷款本金金额2.88%的水平安排财政贴息。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民贸民品贷款规模、贴息资金规模等因素,在贴息上限范围内,确定本地区贴息水平。同时,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需要,通过设置单户企业年度贴息金额上限等方式,增强贷款贴息政策的普惠性。《办法》同时指出,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不再享受民贸民品贷款贴息。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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