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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内蒙古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1-1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点击量:1930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内蒙古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2018〕5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内蒙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内蒙古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8〕16号)精神,充分发挥呼包鄂区位优势向开放、发展优势转化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开放为引领,彰显区域和民族特色,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着力推进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挥各城市优势,尤其要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内部协同发展和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引导产业集群和人口集聚,提升公共服务共商共建共享水平,形成有竞争力的增长极,将呼包鄂榆城市群培育发展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城市群。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呼包鄂榆城市群初步实现交通网络一体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产业联动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基本公共服务普惠便利,基本形成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到2035年,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达到较高水平,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建成面向蒙俄、服务全国、开放包容、城市协同、城乡融合、绿色发展的中西部地区重要城市群。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城市群发展空间布局

  1.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依托呼包鄂榆发展轴、沿黄生态文化经济带,突出区域中心城市,强化重要节点城市地位,增强周边城镇多点支撑能力,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发挥交通运输通道和黄河水道纽带作用,推进邻近城市联动发展,提升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推动文化资源开发共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城镇建设发展。(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列为首位的自治区部门为推进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配合部门可由牵头部门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下同)

  2.建设呼和浩特区域中心城市。

  发挥呼和浩特市作为首府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文化教育、开放合作等功能。呼和浩特市城区建设轨道交通,完善城市快速路和干路系统,打通支路和街巷,形成以轨道交通和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路为骨架、次干路和支路及街巷为补充的城市立体交通网。改造中心城区,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科技金融区、行政商业区的综合承载功能,完善城市新建区域服务功能,推进鸿盛、金川、金山、裕隆等园区产城一体化,建设北部生态观光带和南部沿黄生态廊道。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建设国家级乳业基地和大数据产业基地。(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推动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做大做强战略新兴产业,提升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新经济发展。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规划建设好中欧班列枢纽基地、保税物流中心。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培育打造引领支撑自治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生态环境厅、科技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呼和浩特海关)

  3.壮大包头市、鄂尔多斯市。

  包头市积极推进产城融合、军民融合,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工业城市。向东拓展产业空间,向南拓展城市空间,带动土默特右旗、达拉特旗共同发展。发展稀土新材料、冶金、现代装备制造、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打造创新型企业孵化基地和具有世界影响的“稀土+”产业中心。(实施主体:包头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鄂尔多斯市加快东胜区、康巴什区和伊金霍洛旗阿镇中心城区一体化步伐,推进产城融合、人口集聚与呼包榆融合发展,全面建设生态、健康、智慧、宜居、宜业、宜游的品质城市。推进鄂尔多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装备制造基地、空港园区建设,打造资源精深加工中心和能源化工产业示范基地。(实施主体: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

  4.培育小城市和小城镇。

  强化城市空间链接和功能传导,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将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武川县、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等旗县人民政府驻地培育成功能完善、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城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撤县(旗)设市”。引导呼和浩特市区—土默特左旗、呼和浩特市区—和林格尔新区、包头市区—土默特右旗—达拉特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神木市、准格尔旗—府谷县、乌审旗—榆阳区—横山区—靖边县、鄂托克前旗—定边县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协作等方面协同发展。(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重点建设呼和浩特市保合少镇、金河镇、敕勒川镇、河口镇、老牛湾镇、盛乐镇,包头市萨拉齐镇、美岱召镇、百灵庙镇、金山镇,鄂尔多斯市薛家湾镇、树林召镇、罕台镇、城川镇、伊金霍洛镇等一批文化旅游型、现代农业型、生产加工型、商贸物流型、智慧型特色小(城)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引导支持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定居。(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

  (二)引导产业协同发展

  1.强化产业分工协作。

  构建产业协作平台。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合作加快蒙西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开展托(克托)清(水河)准(格尔)工业园区产业合作试点建设,在鄂尔多斯市乌兰木伦镇和榆林市大柳塔镇共建蒙陕合作实验区。打造协作产业链条。包头市与鄂尔多斯市协作发展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和装备组装产业链;支持包头市与榆林市共建稀土新材料、镁铝生产及综合开发利用基地,引导呼和浩特市与榆林市合作开展光伏新材料研发及制造,鼓励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与榆林市综合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弃物,发展金属材料加工和新型建材产业;引导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协作发展大数据、电子信息制造、云计算应用产业,联手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建立军地共商、科技共兴、设施共建、后勤共保的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军民融合综合服务平台,以兵器、航天、核燃料等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军民两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包头市加快创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陆地救援设施设备研发制造中心和服务保障基地。(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

  2.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打造高端能源化工产业集群。发展现代能源经济,因地制宜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稳妥推进煤制油、煤制气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煤制芳烃、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煤基高端精细项目建设。重点建设鄂尔多斯国家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推进北控煤制气、伊泰200万吨煤制油、久泰煤制乙二醇等项目建设,推动上海庙—山东特高压输电通道配送新能源项目建设,推进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采煤沉陷区、达拉特光伏基地建设和库布齐沙漠太阳能治沙发电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

  打造金属加工和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推动包头钢铁基地转型升级,发展特种需求、高附加值钢材系列产品,打造稀土钢品牌,重点打造煤—兰炭—硅铁—镁—镁合金等有色金属生产加工产业链。大力发展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煤炭机械、化工机械、新能源汽车、乘用汽车、轨道交通等装备产业,推动建设呼和浩特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包头和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推动开沃、比亚迪、奇瑞等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科技厅、商务厅)

  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呼和浩特为中心,加快建设中国北方大数据中心、政务服务云计算中心、开发应用中心。推进和林格尔新区大数据产业基地、内蒙古网络协同制造云平台、鄂尔多斯能源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支持包头市发展稀土新材料、核电燃料元件、石墨(烯)产业,建设国家级稀土新材料基地,培育内蒙古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并争取申报成为国家级创新中心,呼和浩特市做大晶体硅材料产业,鄂尔多斯市和包头市发展化工、镁合金、铝合金等新材料。呼和浩特市发展高端生物制药产业,推动生物科技产业园建设,扩大高附加值产品比例,打造世界级动物疫苗生产基地、西部地区领先的干细胞产业基地和中蒙药生产基地。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进准格尔、大唐托电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动鄂尔多斯市陶瓷行业提升工艺水平,打造环保陶瓷品牌。呼和浩特建成内蒙古环保科技产业园,建设林草种质资源库,打造生态修复产业基地。(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打造绿色农畜产业生产加工产业集群。依托伊利、蒙牛、小尾羊、蒙羊、鄂尔多斯等龙头企业知名品牌,打造乳、肉、绒、薯、林果、蔬菜、杂粮等特色农畜产品优势产业集群。培育一批高知名度商标和品牌。支持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将呼和浩特打造成世界乳业之都。建设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巩固羊绒产业领先地位,打造“中国绒都”品牌。(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牧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

  3.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文化旅游业。着力打造黄河华夏文明、草原生态观光、大漠风情体验、特色文化旅游带和精品旅游线路。建立旅游协同发展联盟和联动协调机制,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实行一体化服务和联合执法,推行旅游景区通票制。开发建设呼和浩特敕勒川、黄河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神泉、包头小白河、五当召国家森林公园、希拉穆仁草原、鄂尔多斯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区、萨拉乌苏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城川红色教育旅游基地等旅游区。打造昭君博物院、大召、大盛魁、成吉思汗祭祀、鄂尔多斯婚礼等优秀文化遗产品牌。共建西部影视基地、黄河风景道、长城旅游廊道,共办国际那达慕、马术赛事、世界民族电影博览会。推进自行车拉力赛补给站、旅游驿站、自驾营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民族服装服饰、内蒙古味道等特色文化的推广发展。(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商贸流通业。发挥呼和浩特、包头物流节点城市和乌兰察布市中欧班列枢纽节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物流基础设施联通,打造辐射西北、连接蒙俄的区域性商贸中心。深化呼和浩特沙良公铁物流港和出口加工区、包头公铁海铁物流港、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和空港物流园区、满都拉口岸物流中心等建设,推动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包头市建设稀土交易中心和国家级储备中心,鄂尔多斯市建设化工产品和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临空产业园区与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金融业和总部经济。加强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进民营银行、农牧业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开展大型成套能源化工装备、专用车辆等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推动对蒙对俄国际结算市场建设。推动国内外知名金融大数据企业落地,打造总部基地和知名会展品牌。(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

  信息服务业。推进呼和浩特、包头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现代工业信息服务平台、北斗卫星导航服务平台,重点发展能源互联网、智能交通、食品安全等云应用平台,推进包头广告产业试点园区、呼和浩特数字创意和动漫产业基地建设。(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商务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

  4.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构建协同创新发展新格局。积极推进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发挥呼和浩特及包头的高校、科研院所和高端人才密集优势和辐射作用,加强区域内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的协同合作,建设“科技协作共用网”,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中试基地开放共享。(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

  共建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批产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创新资源共享,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设立镁、铝合金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平台。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创新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科技城示范园,创建和林格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

  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设立技术转移联盟,推进建成技术交易线上市场和线下实体平台。引进国外智力,促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轮流举办面向国内外的创新大会、科技成果交易会、推介会、技术需求对接会等。(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推动全社会创新创业。共建专家人才库,推进人才资源共享,破除人才流动障碍。依托包头稀土高新区等国家和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呼和浩特创业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依托园区、高校、科研院所等培育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构筑综合交通运输网。

  加快铁路网建设。推动完善呼包鄂榆快速铁路网,建设呼南通道呼和浩特至太原、包头至银川、包头至西安铁路,加快准格尔至朔州、蒙西至华中等铁路建设和包头至白云鄂博铁路扩能改造,推进呼准鄂铁路提速升级,尽快融入呼张高铁系统,形成连接周边重点区域的快速客运、货运通道。(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加快公路网建设。连通区域内沿黄公路,改造扩建包茂高速公路,建设鄂托克前旗至银川、准格尔旗至河曲等高速公路,加快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中心城区至旗县(市、区)所在地以一级以上公路连通,加大撤并建制村及达到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力度,连通京津冀、关中平原、宁夏沿黄、山西中部等城市群,形成区域内外畅通、快速便捷的公路网。(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

  加快航空运输网建设。推进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推动包头机场、鄂尔多斯机场改扩建,积极推进清水河县、石拐区、固阳县、鄂托克前旗、杭锦旗等区域内通用机场建设,推动呼包鄂榆干线、支线、通用机场间的互通协作。(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加快交通枢纽和对外通道建设。加强以机场、高铁站、公路客货站场为中心的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提升呼和浩特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功能,推进包头、鄂尔多斯建设区域性交通枢纽城市。畅通通往二连浩特、满都拉等边境口岸和秦皇岛、曹妃甸、黄骅港等沿海港口的公铁、铁海联运通道,促进与京津冀、关中平原、宁夏沿黄、山西中部等城市群的紧密联接。(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2.推进能源通道建设。

  加快电力通道建设。建成蒙西至天津南、上海庙至山东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配套电源,推进蒙西地区其他电力外送通道论证。强化蒙西电网与华北电网的联网水平,在新能源开发集中的地区建设500千伏及以上的汇集站及送出通道。开展呼包鄂城际高速公路充电桩网络建设。加强油气管道建设。推进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蒙西煤制气外输管道建设,大力推进旗县(市、区)支线管道建设,逐步构建一体化天然气网。(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

  3.强化水利保障能力。

  推进黄河内蒙古段防洪治理工程,提升干流防洪防凌能力,推进大黑河、浑河、小黑河、什拉乌素河等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建设和林格尔县前夭子水库、挡阳桥—沙沟子联合调水工程等重点水源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区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实施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巩固和提升工程。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推进城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在工业园区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在和林格尔新区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4.构建信息共享网络系统。

  推进呼和浩特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实现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固定电话资费同城化。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宽带乡村工程、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建设,打造云计算数据中心基地。推动呼包鄂中心城区公共区域免费无限网络覆盖,打造呼包鄂无线城市群。加快通信网络、城市电网等架空线入地工程,稳步推进包头市、和林格尔新区、鄂尔多斯市城区综合管廊建设。推进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智慧城市建设和应用服务。(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

  (四)推进生态环境共建共保

  1.共筑生态屏障。

  实施库布齐沙漠和毛乌素沙地综合治理工程、沙地沙漠锁边林建设工程,认真落实禁牧政策。建设库布齐沙漠生态经济示范区,创建毛乌素沙地综合治理区,探索开展沙漠土地政策改革试点。建设沿黄生态廊道,统筹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治理工程。实施大青山南北麓生态修复与保护等工程,建设黄土丘陵区清水河县和和林格尔县经济林、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成吉思汗国家森林公园、煤矿采空塌陷区治理工程、重要湿地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等工程。(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能源局)

  2.共治环境污染。

  开展呼包鄂区域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继续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会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水泥行业脱硝和燃煤锅炉改造工程,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工程,推进石化、油气储运、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淘汰黄标车,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严控餐饮油烟和城市扬尘。(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

  加强水污染联防共治,完善黄河流域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推进重要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和达标建设,加强地下水保护。开展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污泥处置工程,以及工业企业和集聚区污水处理及改造工程建设。(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强化土壤污染联合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土默川平原盐碱地集中改良工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牧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

  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危险废弃物处置、放射性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垃圾分类回收工程。依法履行环评审批程序,重点对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可能产生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评估。推进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建设,实现环境信息共享。(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3.共促绿色发展。

  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和低碳试点建设。推进呼包鄂中心城区及周边地区垃圾分类及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鼓励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包头“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集聚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

  1.推进对外开放。

  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完善国际运输通道和二连浩特、满都拉口岸建设,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核心节点,将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中蒙(合作)论坛建成中蒙重要的经贸合作与沟通交流平台,申报争取国家批复建设中蒙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进满都拉口岸、呼和浩特铁路口岸、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建设,整合优化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为综合保税区。推进内陆港和配套物流园区建设,打造辐射整个区域的综合性港区。加强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包头航空口岸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提升进口资源落地加工能力,重点打造国家重要的能源进出口通道、战略资源精深加工和储备基地。(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党委外事办,呼和浩特海关)

  2.增强辐射带动作用。

  积极融入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深化京蒙对口帮扶,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在港口资源使用和内陆港建设方面的合作。加强与东部沿海城市群合作,在资金、技术、项目、产能和市场等方面开展合作对接,发展飞地经济,建设蒙苏经济开发区、浙商产业园,主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加强与巴彦淖尔、乌海、乌兰察布、大同等周边城市的协作,辐射带动乌兰察布市南北与东西交通高效畅通和经济发展联动融合,建设集宁至大同高铁,形成呼包鄂进入全国高铁网的通道;加快建设临空产业园、通用机场、保税物流中心和枢纽物流基地;大力发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和文化旅游产业,缩小城乡差距,转移就业人口。落实自治区与周边省(区、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强化与宁夏、甘肃的对接和协作,辐射带动内蒙古中西部、山西北部发展。(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党委外事办、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

  1.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

  教育就业领域。建立基础教育学校联盟,鼓励学校牵手帮扶,探索建立校长和教师合作交流机制;打造呼包鄂区域职业教育品牌,探索区域间中职、高职、本科应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衔接模式;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享受同等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和培训、创业优惠扶持等公共就业服务。医疗卫生领域。开展“互联网+健康医疗”、远程医疗、疑难疾病联合诊疗;加快优势专科联盟建设,推动各医疗机构诊疗信息共享,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进职业健康监护结果互认;建设跨城市医联体,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推动包头市建设国家健康城市试点。社会保障领域。加快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实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建立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连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机构老人同城化入住试点建设,享受当地养老机构现行运营补贴和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简化房产权证办理流程,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社会治理领域。结合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建设完善药品安全防控网络,整合提升应急管理网络。结合社会综合治理机构改革,推动社会治理由单个城市向城市群协同治理转变。(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厅)

  2.推进统一市场建设。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5号)精神,实现各类生产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打造区域性经贸合作交流平台,联合举办专项投资、贸易、文化交流活动,促进跨省(区、市)经贸往来便利化。(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

  3.创新利益协调机制。

  设立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基金,重点投向跨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联防共治、创新体系共建等一体化项目。制定出台《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实行黄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全面实施“互联网+税务”,推广完善电子税务局和大数据平台系统建设应用,整合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纳税服务资源。(实施主体: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内蒙古税务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要求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具体行动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地方政府公信力;完善人才吸引和人口定居政策,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区域内土地资源。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衔接,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三)强化督导评估。自治区各牵头部门要加大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落实《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和本方案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评估。要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确保《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和本方案的有效实施。

  (四)营造舆论环境。各相关地区、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增强公众对规划定位目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的认同感,加强城市间的交流,营造全社会主动关心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各类组织支持城市群建设发展。


文章关键词: 城市群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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