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 | 时间:2023/12/1| 点击次数:497
关于对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的通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内政办发〔2023〕36号)、《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内市监知运规〔2023〕6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内市监知运字〔2023〕395号)要求,经各专利权人申报、推荐单位推荐、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材料评审、现场答辩和自治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集体审定,确定拟获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金奖5项,银奖10项,优秀奖20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写明异议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0471-6322593
电子邮箱:nmgzzqzljpswyh@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30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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