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18号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制度,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1月25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小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国家外汇局 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加快金融业数字化转型,高质量服务数字经济和促进数实融合,对于建设金融强国、巩固和拓展我国数字经济优势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以人民为中心,把握机遇、重视安全,以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为关键驱动,加快推进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17号各金融监管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1月11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监管,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业务,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进行收购、管理和处置的行为,包括:(一)收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的指导意见金发〔2024〕34号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业协会、信托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保险资管业协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做好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进一步推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落地见效,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
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令2024年第3号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二〇二四年第3号《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8月15日本届商务部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玉卓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国家外汇局局长朱鹤新2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金规〔2024〕16号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现将《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1月1日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是指根据《商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办发〔2024〕110号各金融监管局,各人身保险公司,相关商业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第三支柱短板,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经金融监管总局同意,现就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以下简称商保年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商保年金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实施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意见》明确,聚焦美丽中国建设实际需要,统筹谋划一批标志性重大工程项目,加大对接融资支持。按照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要求,围绕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14号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和监管,推动银团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9月29日(此件发至金融监管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9月30日(本文有删减)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期货市场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发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在全国统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增强对金融机构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优化。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其他要素、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续贷工作,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贷款服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风险状况和偿付能力等因素,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丰富还款结息方式,扩大信贷资金覆盖面。持续开发续贷产品,完善续贷产品功能,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可以办理续期的贷款产品包括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