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布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省级和地市级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工作任务,国家知识产权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等工作,指导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金规〔2025〕1号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现将《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1月7日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分级分类监管,落实高风险高强度低风险低强度原则,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对当年新设立的保险公司进行试评级。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和林格尔金融数据产业园的批复内政字〔2025〕5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批复〈和林格尔金融数据产业园建设方案〉的请示》(呼和政发〔2024〕3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建设和林格尔金融数据产业园是《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明确的重点任务,对带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据产业发展壮大、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你市提出的《和林格尔金融数据产业园建设方案》。二、建设和林格尔金融数据产业园要与建设呼和浩特区域性金融中心充分衔接结合,加强产品和产业创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府投资基金是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2024年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7号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包括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24号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金融控股公司,各总局管理单位:现将《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2月27日(此件发至监管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保险业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金融安全,促进数据合理开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扩大专项(一)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将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21号各金融监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现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2月12日(此件发至金融监管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出口信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审慎稳健发展,强化偿付能力管理,承担风险管理责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4〕22号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经研究决定,将原定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于因新旧规则切换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可于2025年1月15日前与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沟通过渡期政策,金融监管总局将于2025年2月底前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二、原已享受过渡期政策的单家保险公司,2025年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得优于保险公司原过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三、金融监管总局直接监管的保险公司,应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的通知金办发〔2024〕122号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建设,提升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现予印发。请各公司按照指引内容完善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切实防范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24年12月6日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未上市企业股权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保险资金运用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20号各金融监管局:现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2月9日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评估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消费金融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4号)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消费金融公司
关于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财资〔2024〕15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近年来,为有效保障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财政部不断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等系列办法,构建了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着力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行政事业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的意见发改财金〔2024〕17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以下简称内贸险)能够分散企业贸易风险、降低市场流通成本,有利于促进商品服务畅通流动、优化贸易环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内贸险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的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高内外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24〕460号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促进良好生态,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3〕196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开展“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标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