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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11-28   点击量:223

政策: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

  一、《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制定的初衷和目的是什么?

  2015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政策文件,对分级诊疗制度作出顶层设计。今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是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为巩固分级诊疗建设成效,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现有医疗服务模式和就医秩序,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立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出台了《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提出具体工作措施,不断增强医疗服务可及性、便捷性、连续性,推动到2025年底,紧密型医联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以地级市为单位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到2027年,省域内建立医疗机构间顺畅的转诊制度;到2030年,分级诊疗体系发挥有效作用,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格局。

  二、《通知》提出的各项政策的落地能为老百姓带来哪些便利?

  《通知》围绕患者就医中关注的就诊转诊环节,提出了几方面便利举措。一是首诊接诊医生能够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接诊医师要按照临床诊疗指南、规范,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服务。对于需要在机构内诊间转诊或病情超出本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或可在下级医疗机构接续治疗的患者,经患者知情同意后,接诊医师应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二是医疗机构转诊中心为患者提供统一的转诊服务。对于经接诊医师评估后确有转诊需要的患者,经患者知情同意后,由接诊医疗机构转诊中心或固定职能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使患者转诊更便捷。三是便利患者跨机构上下转诊。对于专科诊疗需求突出或者综合诊疗要求高的患者,且接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按照转诊服务规则,经患者知情同意后,优先转往所在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继续诊疗。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不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须按照转诊服务规则,为患者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诊疗。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急危重症稳定期、疾病康复期等患者,可转诊至有条件的医联体成员单位接续治疗和康复,上级医院通过定期联合查房、远程会诊等方式指导后续治疗。

  三、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如何落实好《通知》要求?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连续性工作,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医疗机构内、一定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相互延伸,逐步畅通人民群众转诊过程,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细化转诊工作方案,建立组织实施、跟踪评估、指导推进的工作闭环。要结合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和服务能力,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制定本辖区内的转诊服务规则,保障好转诊过程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并指导省内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好首诊负责制和转诊服务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面向人民群众加强科普宣传,强化医患沟通,引导人民群众形成合理的就医预期、树立科学的就医理念;面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做好政策解读,在不断改善医疗服务的同时,也要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形成科学、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

  四、医疗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哪些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首诊和转诊服务。一是完善首诊负责制,落实双向转诊机制。接诊医疗机构负责患者转诊服务的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和对接工作,为患者提供连续转诊服务。二是强化转诊服务统一管理。医疗机构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职能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强化转诊服务的统一管理,优化转诊流程,转诊中心负责与相应医疗机构联系协调,并提供预约挂号、预约或提前开展检查检验项目等服务便利。三是按照转诊服务规则进行转诊。医联体内牵头医院负责制定本医联体内双向转诊标准及流程,建立完善双向转诊疾病诊疗目录,上级医院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承担转诊接诊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建立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就诊制度。转诊过程中严禁发生不正当利益输送,不得侵害患者和公共利益。四是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医患沟通,完善相关激励政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引导患者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树立正确就医理念。五是以疑难复杂肿瘤、精神卫生、儿科、重症等诊疗需求大的专科为重点,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及以上医院专科优势,与所在地区的医联体牵头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畅通跨区域的转诊通道,为患者提供方便。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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